据《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》规定,福娃属于奥林匹克标志,奥林匹克权利人,即北京奥组委对标志享有专有权,未经权利人许可,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或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。近日,记者走访了我市一些小经销点,发现有各别商贩正以各种方式销售或贩卖着福娃。
地下交易卖福娃
去年12月25日,记者在西宁市北斗宫街的一些文具批发商店内看到,不少店主并没有把福娃摆在柜台上,但只要有人买福娃,店主便从柜台后的小屋里取出货物,然后东张西望地悄声说:“一盒12元,一共5枚图案。我这还有不少福娃小玩具呢,你要不要?”当记者问为什么不把福娃商品拿出来卖?店主说:“不是指定经销点不让卖,让人抓住那可是违法的事呀!”记者在采访中发现,大部分店主都知道私下贩卖、交易福娃属违法行为,却非要“顶风作案”。
学校周边福娃商品泛滥
在我市一些学校门口及街头小店,记者看到价格低廉的福娃卖得火爆,5角钱就可买到一张有各种运动造型的福娃贴画,而这种贴画就有六七个品种且商品上都印有“2008北京奥运会吉祥物”的字样,有的还印有防伪标志。在一小学校门外的店铺里,记者看到有几种钥匙链形状的福娃非常畅销,很受孩子们的喜欢,2元、3元就能买到一个。记者问店主从哪里进的货?店主称,在市内小商品批发市场里都能批到。当记者说,随便贩卖福娃违法时,店主满不在乎地说:“犯什么法?有生产的,就有卖得,何况我们卖得都是些不挣钱的小东西。”
“自制”福娃店里卖
在我市一家玩具精品屋里,记者看到“贝贝”、“晶晶”、“欢欢”、“迎迎”、“妮妮”5个很大的福娃图案被装进漂亮的相框里出售,非常引人注目。该店一打工人员悄声告诉记者,这些福娃是老板从网上下载的,影印后,在画面上包上一层塑料纸,然后配个合适、美观的木框、塑料框就行了。虽然这种“相框福娃”价格高,每个在20元左右,但不少市民把这5个福娃一一买全,放在家里做摆设。
不法商贩快停下糟践福娃的手
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,福娃作为奥运会吉祥物,是奥林匹克标志,北京奥组委除了允许已批准的奥运商品特许零售点销售福娃以外,其他任何商店和个人未经批准销售福娃都是一种违法行为。尽管相关规定已经出台,工商部门也一再强调和禁止,可是有的不法商贩仍然暗中销售福娃,如果消费者看到非法销售福娃的经销点和个人,应及时向工商局或就近的工商所举报。采访中,一市民说得好,5个活泼可爱的小福娃令人喜欢,但不法商贩却利用它们赚自己的钱,真希望不法商贩快停下糟践福娃的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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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许商品防伪标签识别特征:
1、标签正面中部有一条3mm宽全息开窗安全线,露出部分内含全息会徽图案。
2、标签正面下方图案内隐含有“Bei jing2008”文字。
3、标签正面下方图案及标签所有文字用手触摸有明显凹凸感。